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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樵水利大堤(即地名三角围)地块1出租项目(三次)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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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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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樵水利大堤(即地名三角围)地块1出租项目(三次)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6Q******
项目详情链接: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 (gzaee.cn)

【前言】

******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交所)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意向受让(承租)方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意向受让(承租)方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承租)方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意向受让(承租)方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广州农交所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对西樵水利大堤(即地名三角围)地块1出租项目(三次)组织公开竞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西樵水利大堤(即地名三角围)地块1

(二)资产类型:耕地

(三)资产地址:西樵水利大堤三角围

(四)交易面积:5.5亩,交易面积不再另行测量

(五)交易资产用途: 农用地(部分耕地、坑塘水面),非农用地,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穗集有(2012)第******

请意向受让(承租)方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消防验收情况:

(八)合同年限: 15 (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免租期:

(十)交易底价:4000元/年/亩(22000元/年) (不含税)

(十一)租金收取方式:按年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1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收取,每11月1日前支付当租金。

交纳账户信息:

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西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号:************

开户行: ******银行太石支行

(十二)租金递增方式5年递增5%

(十三)交易保证金:5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十四)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十五)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每次报价递增5000元/月/总面积或其整倍数;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1910时。

1)自由报价阶段:2024年11191000分至1010分。

2)限时报价阶段:限时周期为10分钟,首次限时周期从自由竞价时段结束起计算。若限时周期内无人再报价的,则当前报价即为最高报价。若在预定的限时周期内有竞价人继续报价,则此新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系统将重新进入120秒限时周期。如此循环,直至没有新的有效报价,此时的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最高报价。

(十六)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方;

******有限公司交易项目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十八)竞价地点:线上交易;

(十九)竞投地点:网络多次报价,网址:******/gzcqjy/member/login.do,意向受让(承租)方登录后可进入用户中心的报价现场;

(二十)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二十一)其他说明:

1.若承租方超过1个月不交租金,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土地附属物归出租方所有,由出租方进行处置并重新招标。

2.承租方需在合同期满之日内清除地上附着物,并恢复原貌,交回给出租方时需为可耕种状态。如不按时清除的,承租方的地上附着物和所有地上种植的大小树木、种植农作物、合同保证金等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承包期内所建下的固定水利等生产设施、构筑物、搭建物,不能破坏废除,承包期满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 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土地,土地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补偿归出租方;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土地的,上级政府部门针对本合同项下地块、作物有政策性补贴下拨的,归出租方所有;现有青苗及属于承租方建设的附着物补偿按双方按出租方占 50 %,承租方占 50 %分成。若附着物原本归属承租方的,该附着物补偿归承租方。上级对积极配合征地工作,在限期内完成交地,规定对承租方的奖励性补偿归承租方。

4.用水用电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所需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不予备案审批设施农用地申请。

二、意向受让(承租)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在广州综合产权交易系统注册登记。

(三)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承租)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承租)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四、报名事项

本项目仅接受线上报名,以系统通过报名为准。(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在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 。

1.系统注册地址:******/gzcqjy/member/login.do

2.注册完成后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及缴纳保证金

3.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时间:2024116日至2024111418时前。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意向受让(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同意参加竞投的决策文件复印件。

2.意向受让(******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或双方手指模);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双方手指模);

4.意向受让(承租)方须提供广州农交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受让(承租)方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广州农交所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承租)方已取得的竞投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同一项目编号同一意向受让(承租)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体户或自然人)只能报名一次(因项目延期、中止、原受让(承租)方弃标重启除外)。

******银行转账方式缴交,且交易保证金转账人、意向受让(承租)方、合同乙方须一致。

3.意向受让(承租)方、意向受让(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在广州农交所办理报名时,需签名的文件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

五、约定优先权申报要求

本项目享有约定优先权的个人或单位。

六、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银行账号请于报名成功后,登录用户中心,在“已报名项目”栏目,选择本项目并点击对应的“保证金-待缴款”按钮进行查看,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一)注意事项: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受让(承租)方承担不利后果。

******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如下:

1)若意向受让(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2)若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作为合同押金按约定不计利息转至项目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由受让(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向项目出租方补足。

3)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后,如出现违反如下(二)“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其应付给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项目出租方所有。

(二)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后,该受让(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和广州农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具体签署时间请留意电话和短信通知),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署《租赁合同》。

2.受让(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广州农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收取不因合同执行情况发生改变)。

3.受让(承租)方在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前,按约定履行支付相关款项等义务。

七、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郑先生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网址:******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20-******

地址:东涌镇西樵村委会

2O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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