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合同中: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月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 22天,每少一天罚款 2000 元/人/天。
变更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月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 22天,每少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天。
2. 原合同中: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擅自变更的按建造师3万元每人次。上述人员变更因不可抗力、人员离职或解除(需提供单位人员注销证明材料)、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更换人员(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更换人员的,该人员一年内不得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工程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情况除外。
变更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擅自变更的按建造师3万元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人员变更因不可抗力、人员离职或解除(需提供单位人员注销证明材料)、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更换人员(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更换人员的,该人员一年内不得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工程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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