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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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安陆经济开发区智慧停车及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4.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更改为: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1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运营单位一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两家、运营单位一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4.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采购文件中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澄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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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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