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方******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农交所)拟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埔岭村及联民村一线天集体土地承包项目流转进行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产权状况:
面积195.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类
|
面积(亩)
|
四 至 界 限
|
东
|
南
|
西
|
北
|
1
|
庙窿山塘
|
山地
|
5
|
吕均自留山
|
山顶
|
******办公室后面
|
厂背
|
2
|
庙窿口
|
山地
|
8
|
圳边
|
林场山交界
|
山顶
|
东财自留山
|
3
|
三夫田厂饭堂背山
|
山地
|
5
|
记船自留山
|
山顶
|
海元自留山
|
工厂厕所
|
4
|
三夫田山
|
山地
|
8
|
观带自留山
|
记红自留山
|
山顶
|
山顶
|
5
|
三夫田工厂凹宿舍背
|
山地
|
4
|
吕均自留山
|
山顶
|
******办公室后面
|
厂背
|
6
|
三夫田厂饭堂背山
|
山地
|
5
|
海元自留山
|
山顶
|
顺兴自留山
|
三夫田边
|
7
|
三夫田厂饭堂背山
|
山地
|
4
|
工厂饭堂背
|
工厂公路
|
顺兴自留山
|
记船自留山
|
8
|
三夫田山
|
山地
|
1
|
杨焕自留山
|
田边
|
罗娣自留山
|
山顶
|
9
|
三夫田山
|
山地
|
2
|
海清自留山
|
田边
|
观带自留山
|
山顶
|
10
|
三夫田
|
山地
|
4
|
金梅自留山
|
田边
|
杨炳自留山
|
山顶
|
11
|
三夫田山
|
山地
|
4
|
德其自留山
|
田边
|
海清自留山
|
山顶
|
12
|
三夫田
|
山地
|
4
|
圳边
|
金梅自留山
|
山顶
|
元河自留山
|
13
|
庙窿直窿虾公潭
|
山地
|
9
|
圳边
|
元河自留山
|
山顶
|
生产队自留山
|
14
|
庙窿顶
|
山地
|
2
|
吕均自留山
|
山顶
|
******办公室后面
|
厂背
|
15
|
庙窿横窝
|
山地
|
8
|
月兴自留山
|
窝底分界
|
生产队自留山
|
山顶
|
16
|
庙窿横窝
|
山地
|
3
|
生产队田边
|
生产队田边
|
炳葵自留山
|
寿基自留山
|
17
|
庙窿顶
|
山地
|
6
|
生产队田边
|
月兴自留山
|
山顶
|
天才自留山
|
18
|
庙窿顶屋背
|
山地
|
5
|
长兰自留山
|
生产队田边
|
寿基自留山
|
山顶
|
19
|
庙窿顶
|
山地
|
5
|
金有自留山
|
生产队田边
|
长兰自留山
|
山顶
|
20
|
庙窿顶
|
山地
|
4
|
伍妹自留山
|
田边山顶
|
金堂自留山
|
山顶
|
21
|
虾公潭对面
|
山地
|
4
|
木发自留山
|
田边
|
队种甜竹面
|
沛林自留山
|
22
|
虾公潭对面
|
山地
|
5
|
山顶
|
沛林自留山
|
田边
|
艮辉自留山
|
23
|
庙窿上水潭
|
山地
|
3
|
山顶
|
艮辉自留山
|
田边
|
昌楼自留山
|
24
|
庙窿上水潭
|
山地
|
5
|
山顶
|
生产队田边
|
瑞行自留山
|
金平自留山
|
25
|
庙窿上水潭
|
山地
|
8
|
山顶
|
金平自留山
|
田边
|
英带自留山
|
26
|
庙窿上托
|
山地
|
5
|
山顶
|
昌楼自留山
|
田边
|
彩凤自留山
|
27
|
庙窿上托
|
山地
|
4
|
山顶
|
英带自留山
|
田边
|
伍妹自留山
|
28
|
庙窿顶
|
山地
|
2
|
山顶
|
彩凤自留山
|
田边
|
金有自留山
|
29
|
三夫田
|
山地
|
3
|
圳边
|
德其自留山
|
山顶
|
清春自留山
|
30
|
黄耀行农田
|
农田
|
1
|
山地
|
付爱常农田
|
山地
|
空地
|
31
|
李小霞农田
|
农田
|
0.3
|
付爱常农田
|
黄木发农田
|
山地
|
黄耀行农田
|
32
|
付爱常农田
|
农田
|
0.6
|
山地
|
黄木发农田
|
李小霞
农田
|
黄耀行农田
|
33
|
付爱常农田
|
农田
|
0.35
|
山地
|
黄柳成农田
|
山地
|
李彩金农田
|
34
|
黄志勇农田
|
农田
|
1.5
|
山地
|
空地
|
山地
|
付爱常农田
|
35
|
黄志勇农田
|
农田
|
0.7
|
山地
|
黄万全农田
|
山地
|
黄柳成农田
|
36
|
李彩金农田
|
农田
|
0.3
|
山地
|
付爱常农田
|
山地
|
空地
|
37
|
黄柳成农田
|
农田
|
0.6
|
山地
|
黄木发农田
|
山地
|
付爱常农田
|
38
|
黄柳成农田
|
农田
|
0.4
|
空地
|
空地
|
空地
|
空地
|
39
|
黄海平农田
|
农田
|
0.6
|
山地
|
罗月金农田
|
山地
|
黄木发农田
|
40
|
罗月金农田
|
农田
|
0.5
|
山地
|
李金海农田
|
山地
|
黄万全农田
|
41
|
李金海农田
|
农田
|
0.3
|
山地
|
空地
|
山地
|
罗月金农田
|
42
|
李石润农田
|
农田
|
0.3
|
山地
|
空地
|
山地
|
罗月金农田
|
43
|
唐美金农田
|
农田
|
0.5
|
山地
|
山地
|
山地
|
李达胜农田
|
44
|
李金立四兄弟农田
|
农田
|
2.35
|
李达胜农田
|
空地
|
山地
|
空地
|
45
|
李达胜农田
|
农田
|
2.76
|
山地
|
空地
|
李金立农田
|
空地
|
46
|
虾公潭对面
|
山地
|
2.1957
|
山顶
|
金就自留山
|
田边
|
瑞行自留山
|
47
|
联民村山地(穗集有(2012)
第******号)
|
山地
|
22.7039
|
一社山交界
|
一社山交界
|
埔岭山交界
|
埔岭山交界
|
48
|
电光窿至
白石窝
|
林地
|
14.7716
|
山地
|
梯清河
|
山地
|
山地
|
49
|
白石窝
|
林地
|
8.0688
|
山地
|
山地
|
山地
|
鱼塘
|
(二)土地所有权性质:集体所有
(三)经营用途:一线天旅游项目(投资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高端酒店、特色民宿,从事(主营项目)生态旅游养生度假的经营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四)项目位置:详见上表四至界限及附件红线图。
(五)项目用地现状:现状为山地、林地、农田。
二、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
(一)本项目用于投资开发为旅游景区,高端酒店、特色民宿等生态旅游养生度假的经营项目。
(二)承包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估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所有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上述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建设资金:项目运营规模约195.8亩,承包方需自行筹措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
三、交易信息
(一)合同年限:30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付期:无
(三)交易底价:402元/亩/年
(四)承包费用递增情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5年为一个递增周期,从第6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期承包费用的10.00%。
(五)承包费用支付方式:成交方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成交方一次性支付前三年(2025/1/1至2027/12/31)承包费用,第四年开始,承包费用按年度支付,每年1月1日前将当年度承包费用交付到招商方指定账户。
(六)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 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七)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是(需经委托方同意)。
(八)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九)其他事项披露:
1、承包方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属于联民村土地承包范围内土地耕地补偿款(详细金额可向招商方咨询)。承包方在承包范围内开发利用时,原有树木以生态保护为主,可以梳伐,不得随意砍伐。如因项目开发需要砍伐树木,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前30天通知招商方
2、承包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投资开发生态旅游业的过程中,如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负责任,与招商方无关。
3、承包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土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产业规划,保持土地环境干净整洁, 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土地生态环境。
4、承包经营期间内如发生征收,土地及原房屋征收补偿款归招商方或权属人,其它(包括但不限于地上附属物、道路建设、房屋新建及改造、装修、绿化青苗、基础设施、设备设施等)补偿款归承包方。
5、承包经营期间内承包方因经营需要,需对承包范围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或对现有附属物、房屋进行改变主体结构的,须依法规办理相应手续并向招商方书面报备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施工建设期间,承包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对于施工产生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经营期满时,承包经营范围内已投资建成的非临时构筑物均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不给予承包方任何补偿,未经招商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否则,应赔偿相应的财产价值损失给招商方。
6、承包经营期间内,若承包方在开发经营项目且符合用地条件下,需申请建设用地(包括但不限于村集体或国有建设用地等)的相关用地审批手续6、承包经营期间内,若承包方在。
7、本项目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承包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包方需一次性支付前三年(2025/1/1至2027/12/31)承包费用。
8、详尽的披露事项请查看附件承包土地合同。
三、项目交易组织
(一)交易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多次竞价方式公开招商,按照广州农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由招商方确认并通过资格评审的意向承包方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竞价环节,各意向承包方每次报价至少递增50元/亩/年。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以交易底价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确定成交方;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机构将根据委托方要求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二)项目报名及竞价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2.网上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意向承包方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报名,并将报名资料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本平台系统中。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意向承包方上传文件。
3.缴交保证金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 23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4.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时至10时10分(北京时间)。
5.结果公示:交易活动结束后,广州农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招商方、成交方及交易机构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农交所及承包方将在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在交易所网站、村务公开栏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成交方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有限公司负责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办理录入和备案。
******有限公司交易项目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四、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意向承包方应按照交易文件******银行账号为准。
******银行账户需在意向承包方在报名成功之后,登录用户中心,在******银行账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 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1.注意事项:
(1)******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意向承包方承担不利后果。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意向承包方******银行转 账,不接受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如下:
①若意向承包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②若意向承包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转至项目委托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成交方须在签署合同前向项目委托方补足;扣除交易服务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外超出部分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③意向承包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本方案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划归招商方所有。
五、意向承包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承包方须于公告期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州农村******有限公司官网(******/gzcqjy/member/login.do)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合作资格后,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意向承包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整,且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游业务及住宿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为准)。
(三)意向承包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包方已知悉并清楚本项目公告所涉及的条款,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2.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况:
(1)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
(2)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
(3)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4)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5)有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以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四)意向承包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开发及运营方案》。
六、相关费用
(一)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委托广州农交所进行公开招商,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支付。在成交方按公告的约定与招商方和广州农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从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广州农******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费收标准(试行)》中“按合同总金额计算收取标准”)。
(二)合同见证费及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由成交方直接向有关单位或机构缴纳。
(三)成交方在该项目地块上的用水、用电、网络等由成交方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包方须在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系统注册地址:******/gzcqjy/member/login.do)。
(二)相关交易资料意向承包方******有限公司(******/)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意向承包方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情况、所列条件及全部交易文件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视同对本次项目的情况和交易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实物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承包方可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资产现状。意向承包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交易活动的判断。
八、联系方式
(一)委托方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邮编:5100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0-89160931
(三)异议受理机构(委托方和监管部门)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
(四)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地址:花都区梯面镇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808
附件:
1.土地承包合同;
2.项目红线图
3.网络竞价交易须知
4.交易公告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