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公安局
项目名称:******公安局2025年度114社会化移车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公安局2025年度114社会化移车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此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一)满足业务开展所需的专业呼叫中心平台;(二)114移车业务处理系统的开发和部署;(三)满足服务正常开展的客服团队;(四)需要提供适当的场地和环境作为114移车服务的工作场所;(五)在114移车服务过程中,需要提供电话和短信等通信服务能力保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2015年6月,省公安厅和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联************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采购该项服务。
******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社会化移车服务方面已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并投入了相应的软硬件建设,并对实施流程进行了完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一款“(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规定,考虑到该项目的服务必要性和延续性,充分利用******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本级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北明程路78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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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2025年度114社会化移车服务项目.pdf (17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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