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8A******
项目详情链接: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 (gzaee.cn)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宝田经济合作社******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农交所)拟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宝田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商业大道以北、凤凰南路以西地块)进行合作开发公开招商。采用“合作开发”的方式,建设广州市花都新华街田美村宝田经济合作社商业建设用地项目,全方位带动新华街田美村的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招商方与被招商方(以下称: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土地产权状况:
不动产证: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面积:4959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135平方米)、《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19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25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4GG******号/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924号)。
(二)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土地性质(******委员会,实际权属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宝田经济合作社)。
(三)用地性质: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商业服务建设用地),具体以政府职能部门最新核准的规划性质为准。
(四)经营用途:商业(零售商业、旅馆、餐饮、商务金融等),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街道商业大道以北,凤凰南路以西。
(六)项目用地现状:现状为空地(项目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已清拆)。
二、项目相关申请流程
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
(一)前期工作:合作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估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所有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上述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合作开发年限:40年(含2年建设期,1年产权证办理期),自双方签订正式的《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之日起计算,包括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间、项目建设期、合作经营期。
(三)开发建设期限:合作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进场施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主体封顶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产权证办理(产权证办理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否则视为违约。
(四)建设方案:合作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及设计图纸进行开发建设。
(五)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规模约20446.08平方米,招商方投入3000万元,合作方需自行筹措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剩余全部资金。招商方资金投入按照具体合同要求分4期向项目承建公司支付。
1.付款前提与确认
每期付款前,项目承建公司需向招商方提交详细的工程进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工程量清单、造价明细、现场照片、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进度确认书及质量评估报告。
招商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度及质量进行复核,复核费用由招商方承担,但如复核结果与项目承建公司提交的不符且责任在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则相关费用由项目经营管理公司承担。
2.具体付款条件
【第一期款项】:项目完成±0(即地面正负零,基础施工完成,主体结构开始)建设后,经招商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招商方向项目承建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
【第二期款项】:项目完成地上五层建设后,经招商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招商方向项目承建公司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第三期款项】: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经招商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招商方向项目承建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
【第四期款项】: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同时招商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完成复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招商方向项目承建公司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六)资金监管:履约保证金由招商方指定监管账户进行监管,交易保证金由广州农交所监管。
(七)项目面积和容积率:地上主建筑楼层高为13 层,面积约14472.22 平方米;地下二层停车库,面积约5973.865平方米,合计总面积约为:20446.08平方米(项目已聘请专业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进行设计并出具图纸,图纸设计费由招商方支付,具体规划及图纸设计,最终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八)项目交付预期状态:按照商业建筑规范建设,建筑物地上13层,地下2层。合作方须承诺依据《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199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号/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256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4GG******号/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924号)、规划及图纸设计要求建设。项目须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容积率基础上足额建设,如修改整体设计方案须经招商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招商方并由招商方书面确认。如规划条件经政府批准发生变更的,合作方承诺无条件按照变更后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九)工程招标:合作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进行招投标。
(十)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合作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合作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招商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十一)项目运营:项目暂定名称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宝田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商业大道以北、凤凰南路以西地块)合作开发项目”;招商方与合作方合作开发建设田美村宝田经济合作社商业建设用地项目,通过共享资源、相互协作的方式,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招商方与合作方合作开发建设集零售商业、旅馆、餐饮、商务金融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项目,打造区域商业中心和标杆项目(具体功能规划以政府最新规划文件为准);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
(十二)经营用途:商业(零售商业、旅馆、餐饮、商务金融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四、项目交易组织
(一)交易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多次竞价方式公开招商,按照广州农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评审的意向合作方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竞价环节,各意向合作方每次报价递增20000元/年。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以招商底价(交易底价)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确定成交合作方;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机构将根据委托方要求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二)招商底价(交易底价):土地经营使用费不低于人民币225万元/年。
自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项目建设期及产权证办理期)合作方向招商方支付土地经营使用费人民币100万元/年;自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日起36个月后(即自第4年开始)合作方向招商方支付土地经营使用费不低于人民币225万元/年,并按合同要求每五年递增10%(项目房产税由招商方承担,其余一切税费均由合作方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意向合作方应按照交易文件******银行账号为准。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有限公司。
1.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成交企业后,该成交企业应按公告的约定与招商方单位和广州农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后并与招商方单位签署《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
2.意向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3.未成交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回;成交企业按公告的约定与招商方单位和广州农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农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广州农交所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将成交企业缴交的交易保证金转存入招商方(宝田经济合作社)监管账户,否则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划归招商方所有。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成交企业后,如出现违反本方案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划归招商方所有。
(四)项目报名及竞价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2.网上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意向合作方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报名,并将报名资料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本平台系统中。招商公告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意向方上传文件。
3.缴交保证金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4.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时至10时10分(北京时间)。
5.结果公示:网上公开竞价活动结束后,广州农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招商方、成交合作方及交易机构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农交所将在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在交易所网站、村务公开栏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成交方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宝田经济合作社签订《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宝田经济合作社负责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办理录入和备案。
五、项目合作方准入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已列入花都区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的法人、自然人报名。
(二)合作意向方为合法存续的具备独立履约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为准)。
(三)合作意向方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合作资格后,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合作意向方须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及运营方案。
(五)合作意向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需加盖公章):
1.合作意向企业已知悉并清楚本项目公告所涉及的条款,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2.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况:
(1)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
(2)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
(3)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4)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5)有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以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六、项目招商方合作条件
(一)招商方须提供本项目地块现有的相关的资料,并应在双方签订《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后1个月内,将本项目地块移交给合作方进行开发建设,同时提供地块报建所需的证照文件。
(二)本项目在合作开发期满后,本项目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以及周边配套用地上的基础设施、地上附着物等无偿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不作任何补偿。
(三)如在签订《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之日起一个月后,招商方不能完整交付地块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招商方交付地块,或合作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招商方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合作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四)如因招商方原因导致合作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的,就招商方自身原因所延误的时间,合作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相关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上述时间,如因招商方自身原因延误期限达2月,合作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
(五)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如因招商方导致项目停止施工超过2月或导致项目无法在约定的期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合作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
(六)招商方须协助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给合作方,以便顺利完成对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建设开发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盖章(限于招商方村社一级),并在合作方提出配合需求后,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合作方办理本项目报建、规划、环评、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开发建设所需的各项手续。
(七)在合作期间内,招商方须支持合作方依法开展项目相关的运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招商入驻的广告宣传、修建维护项目物业区域外周边道路等基础设施、协助合作方处理有关与本村村民相关的纠纷争议、维护项目周边环境治安等。
(八)在合作期间内,招商方可指定代表监督合作方对项目的经营管理。
七、项目合作方合作条件
(一)合作方自筹资金按照甲方提供的规划及图纸进行开发建设,并负责项目报建、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设计院测量工程、施工图审查、场地清理临时围蔽、项目施工报建、永久用水用电报装等建设工程办理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合作方负责。物业建成后亦由合作方对场地和物业进行经营管理。
合作方必须提供建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等相关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否则宝田经济合作社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按合作方违约处理。
(二)本项目建成后的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均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在合同期内对本项目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享有使用、经营、收益权。
签订合同两年内合作方必需完成土建工程(不可抗力除外)。土建工程通过验收后可以对资产进行分租,但不得整体转让或整体转包。
(三)自签订正式的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合作方须在花都区新华街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并向当地税务部门足额缴纳项目所有税收。
******街道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保证工商注册及项目税收落户于花都区,明确投资规模,施工、竣工工期等内容,否则宝田经济合作社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按合作方违约处理。
(四)项目合作方须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容积率基础上足额建设,整体设计方案须在合作申请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商方并由招商方书面确认。项目自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项目建设期及产权证办理期)合作方向招商方支付土地经营使用费人民币100万元/年;自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日起36个月后(即自第4年开始)合作方向招商方支付经营使用费不低于人民币225万元/年,并按合同要求每五年递增10%(项目房产税由招商方承担,其余一切税费均由合作方承担)。
(五)自签订正式的《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之日起,除项目产生的房产税由招商方承担外,项目前期费用、土地开发建设成本、征收征用鉴定或其他需鉴定的费用以及后续物业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用地红线测绘费、评估费、公证费、项目计划书设计费、办理报建相关费用、建设成本、运营费等一切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如合作期内,合作方逾期未缴纳相应税费,合作方需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六)合作方必须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九十日内动工,并确保2年内项目整体竣工;如因合作方原因造成项目整体停工或延期竣工的,或者合作方拒绝动工或逾期动工,均视为合作方违约,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全部无偿归属于招商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合作方已支付的经营使用费不予退还,且自行承担已投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付清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费用),并按照《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情形,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七)合作开发期限内,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或规划调整需要整体拆迁的,该项目建筑物、土地、青苗、奖励金补偿款等属招商方所有;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及装修补偿款属合作方所有。
(八)合作方在建设期间或经营期间退出的,视为违约,未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已完成的项目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以及周边配套用地上的基础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全部无偿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不作任何补偿。
(九)合作方退出经营后,已经履行的经营期间缴纳的经营使用费招商方不予退还,合作方不再享有本项目任何经营收益权,合作方无条件放弃其已与相关商户等第三方签订的经营合同权益。合作方已提前收取的尚未到期经营收益及相关保证金应全部无偿转交给招商方。
(十)自签订《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之日起6个月内,招商方在收到合作方项目土地施工许可证时,招商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给合作方,自签订《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之日起36个月内合作方完成产权证办理时,招商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给合作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项目运营期限内合作方的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且不再继续合作或在合作方不违约《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的情况下且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由招商方无息返还。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需要整体拆迁,招商方无息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报批报建工作由合作方负责,招商方协助配合,不受村两委及经济社换届选举影响。
(十一)合作期满后,合作方应按照《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向招商方无偿移交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的文件资料;生产经营项目设施、设备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等。
(十二)合作期满后,合作方应保证在约定退场时该项目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质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不存在招商方和合作方未即时结算商户已支付的租金等情况。且需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如因合作方在项目合作期满后无法按《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的相关约定交付项目,招商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十三)具体未尽事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详见附件)。
七、相关费用
(一)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委托广州农交所进行公开招商,交易服务费由成交合作方支付。成交合作方应在按公告的约定与招商方单位和广州农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农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广州农******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费收标准(试行)》中“按合同总金额计算收取标准”)。
(二)合同见证费及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由成交方直接向有关单位或机构缴纳。
(三)成交合作方在该项目地块上的用水、用电、网络等由成交方自行负责。
八、其他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须在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系统注册地址:******/gzcqjy/member/login.do)。
******有限公司(******/)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意向合作方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情况、所列条件及全部交易文件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视同对本次项目的情况和交易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实物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方可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资产现状。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交易活动的判断。
九、联系方式
(一)委托方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宝田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
联系人:杜耀祥,联系电话:******
(二)交易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邮编:5100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020-******,020-89160535
(三)异议受理机构(委托方和监管部门)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宝田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
联系人:杜耀祥,联系电话:******
(四)监督机构
******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路1号
联系人:申主任,联系电话:******
附件:
1.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书;
2.不动产权证、《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项目设计总平面图;
4.项目预期效果图;
5.项目现状图;
6.交易公告。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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