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专家论证等程序,现将《2024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12月2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政编码:210013。
电子邮箱:******
附件:2024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建议名录.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