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有限公司新田选矿车间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马发改请〔2024〕57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工作************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10-532625-04-02-904335)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
文山州马关县都龙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日入选矿9000吨/天(新田选矿车间原设计生产能力为8000吨/天×330天/年,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为9000吨/天×330天/年)。
项目建设内容:新田选矿车间的厂房地址、现有主要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均不变,项目建设后继续沿用。项目仅对以下工序作局部优化技术改造:铜浮选系统工艺配置优化技术改造;分级脱泥系统技术改造;粗粒脱硫作业技术改造;综合次精矿脱硫技术改造;铁精矿再磨精选工艺技术改造;锡石浮选精矿离心机精选技术改造;重选溢流浓密机技术改造;渣浆泵配置优化技术改造;药剂制备厂房优化技术改造。
项目技改后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0749.53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5339.722吨标准煤。项目技改前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7261.55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6034.957吨标准煤,故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当量值为3487.980吨标准煤、等价值为9304.765吨标准煤。技改后项目年消耗电力16865.034万千瓦时,年耗柴油15.380吨,年耗新水61.821万立方米。本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费量为22.410吨标准煤。
项目单位产值能耗0.28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001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128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005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原矿选矿综合电耗56.78千瓦时/吨,单位原矿选矿综合能耗6.99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原矿选矿新水用量0.21立方米/吨,单位原矿选矿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08千克标准煤/吨。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五、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现将本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委员会
电话:******
邮政编码:663099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闻路34号
******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