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考虑到资金实际落实困难,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及条件进行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及条件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款项;建设完成,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5%款项;项目服务期结束,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款项。 现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及条件更正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款项;建设完成,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5%款项;项目服务期结束,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款项。 原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3:30分,现更正为2025年1月16日9:00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答疑时间相应顺延,具体详见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中红色字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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